工商變更 > 監事變更
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監事、經理的發生變動的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復印件; 董事、監事、經理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并提交有關材料,不再填寫《公司備案申請表》; 備案登記在七個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成,而且免費。 監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